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_

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青交运(2009)8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宁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杨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xx等同志为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及传真:xx,举报投诉电话:市运管处稽查大队 xx。

  二、工作安排

  1、三县政府参照本方案,抽调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2、四区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内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3、四区三县要尽快摸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为实施阶段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4、市区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成立四个联合执法组,在各自辖区开展打黑专项行动。

  市区第一联合执法组:由城东区政法委(2人)、区公安分局防暴大队(1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1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1人)、城东区交警大队(1人)、火车站派出所(1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东区城管执法局(2人)、市运管处稽查大队驻站分队及稽查六队(各5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组长:史国鑫(城东区政法委书记),副组长:赵景春(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整治本辖区内非法经营车辆,通过专项整治,对西宁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私自揽客、拉客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有组织的私下组客团伙要依法取缔,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取缔韵家口、团结桥、中庄加油站及共和路沿线等辖区内非法营运聚集点。

  市区第二联合执法组:由城中区政法委(2人)、区公安分局防暴大队(1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1人)、城中区交警大队(1人)、人民街派出所(2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中区城管执法局(2人)、市运管处稽查大队驻青运集团分队及稽查四队(各5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组长:倪建荣(城中区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孟云鹏(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集中力量整治以青AC为重点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及非法运营或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依法取缔昆仑桥下等非法经营的聚集点。

  市区第三联合执法组:由城西区政法委(2人)、区公安分局防暴大队(1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1人)、市安全监督管理局(1人)、城西区交警大队(1人)、五四大街派出所(2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西区城管执法局(2人)、市运管处稽查大队稽查一、三队(各5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组长:刘保成(城西区政法委书记),副组长:王宁(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主要职责:依法打击克隆出租车、无牌无照及营运手续不全的出租车;依法取缔海湖路批发市场黑车聚集点。

  市区第四联合执法组:由城北区政法委(2人)、区公安分局防暴大队(1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1人)、城北区交警大队(1人)、西钢派出所(2人)、市交通治安分局(1人)、城北区城管执法局(2人)、市运管处稽查大队稽查二、五队(各5人)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组长:孙学锋(城北区政法委书记),副组长:杨国平(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主要职责:依法打击克隆出租车、无牌无照及营运手续不全的出租车;依法取缔西钢、青拖等黑车聚集点。

  三、工作职责

  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的行车手续和驾驶员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尤其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行驶等现象要严肃查处。同时,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驾驶员,采取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训诫谈话等形式,进行教育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参运驾驶员营运中存在的不安全例检等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四区政府:负责在小桥汽车站、西宁汽车站、新宁路客运站、南川西路客运站、火车站广场周边及各辖区黑车聚集点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乘合法车辆出行,提高安全乘车意识。

  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夜查和在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及市区各交通检查站蹲点守候等各种有效的稽查方式,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湟中县、湟源县执法组分别在县城沿途采取蹲点守候、及时与市区各交通检查站互通信息等切实有效的方式,依法查处黑车等非法经营现象。并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要停班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交通治安分局:紧密配合各部门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抗拒执法、围攻执法人员等行为。调查处置带头煽动闹事的经营者,控制不稳定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城管执法局:结合创卫工作依法清理各个辖区黑车聚集点非法营运车辆随意停放、沿街揽客等现象。

  公安治安、防暴大队:随时为各联合执法组提供治安保障,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执法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设备搜取证据,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营行为。市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2、要坚持依法行政。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过程中,各单位依照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对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自行处理,对查扣的黑车按要求集中停放,由市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处理。

  3、要畅通举报渠道。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从事非法经营车辆的信息。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安排运力,通过增开公交车辆、延长公交开行时间、增加客运班车班次密度等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4、要注重舆论导向。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暴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宣传,并在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运输企业等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乘坐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客运车辆,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运输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5、要加强信息沟通。市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整治工作通报会,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6、要总结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全面、详实、系统的总结专项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黑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营运现象的反弹。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四区三县各联合执法组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