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必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生产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
安全管理,不但要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意外伤亡,也要对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和整改(如噪音、粉尘、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物质、机械、电气和蒸汽等等的物理、化学危害)。
安全管理不是只靠少数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就能保证安全生产,而是靠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严密管理;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但是物和环境,更重要的对象是人。
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其产生的效果是有限的,随着科学的安全管理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对策之一,管理方法也从传统单一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它不仅是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和协调。
今天,人类劳动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还是有限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各层次的个别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还不够,个别层次(如车间级)责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思想意识还不强,认为安全是安全管理人员管的,与己无关,忘记了“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的宗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得不到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还未达到理想状态,人与机和环境的本质安全还未达到治本的要求,造成现实生活、生产过程中隐患不断产生,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只要你有责任心认真检查,总能查出几条不安全因素(包括机械和人),潜在的危险令人担忧,强化安全管理走依法治企业势在必行。
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就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除完善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是奠定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外,还应依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是对企业安全管理的保证;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及时整改隐患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关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的法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自觉遵章守纪是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依靠科技进步,实施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逐步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
要实现上述目标,最重要的是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论官职大小,职位(或职称)高低,都要真正牢固树立“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的主人翁思想,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认真依法自律的观念及熟悉所负责范围的专业安全技能(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法,真正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及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人、物、环境的本质入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提高生产系统(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变治标为治本,从而达到真正的本质安全。
2、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的自我约束机制,用制度来约束各级领导的指挥行为,保证安全责任到位。
各级领导和安全责任人亲自主持召开安全会议,亲自监督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亲自听取重伤以上事故分析处理会或参加专题汇报,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和过问隐患整改完成程度。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并把其真正视为自己的左右手。建立安全基金专用奖励机制(提取部分奖金或截留因“三违”被减发的部分奖金作为奖励安全基金)。
各项工作的验收考核和提拔任用干部时,要坚持安全考核否决制;同时,要坚持安全绩效与各级领导的面子、职务、奖金挂钩,考核他们是否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生产,是否熟悉所领导负责范围的专业安全技能或业务(如发现现场的隐患是否亲自处理,还是认为该安全隐患是安全管理人员管的,与他们无关),对发生严重“三违”行为和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的要进行不同处理。
〔1〕对发生轻伤事故的班长、车间(科)主任等,都要掉面子,向职工公开检讨,减发奖金;发生轻伤事故的所在班班长要停、免职;
〔2〕发生重伤事故的所在班班长、所在车间(科)主任要停、免职;
〔3〕发生死亡事故一人的所在班班长、所在车间(科)主任、单位安全主任要停、免职;
〔4〕发生死亡事故二人的厂级领导要停、免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停职;
〔5〕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加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免职,公司
领导要仃、免职(以上停、免职按直接负责责任而处理);
〔6〕属于工艺、设备引发的事故,不论何种事故,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都要减发奖金和降职称,属于涉及刑法的事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对直接违规者从严处理外,所在班长要减发奖金和停、免职,调度(值长)、车间(科)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厂级领导亦要受处罚。
〔8〕以上情况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和各单位危险难度、减发奖金多少、停职时间(包括降职称时间)等等都要形成书面处理规定,不论何级何人,一旦违反,都要对号入座,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3、为激发各级人员主动抓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要采取如下措施:
〔1〕各级安全责任人要支持各级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放手让他们大胆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使他们真正成为本单位领导的有力助手,同时可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激发其主动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树立权威,公司级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管理的龙头,要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定期对所管辖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负责任的个别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仃、免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或“三违”行为,要立即要求所在隐患或“三违”行为的单位车间(科)主任整改,同时责成所在厂领导或安全主任对发生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3〕另外,谁主管的专业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就由谁承担领导责任,与面子、票子、职务或职称挂钩,不应将责任全推到安全管理人员的头上,要分析清楚原因和责任,否则,可能会打击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4〕加强对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除安排参加市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外,还要定期集中培训,讲解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新的动向、使安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安全管理整体的效率;
〔5〕加强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各工种专业技术(业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向他们贯输“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安全管理水平素质,从而确保一方平安。
4、建立职工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1〕落实从业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知道维护安全生产的权利和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及提高安全效率的义务;
〔2〕落实岗位操作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从应知应会到应该干到什么程度,应承担何种责任,都要对从业者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使之做到操作有标准、有规范、有要求、有奖惩;
〔3〕落实安全指令,做到政令畅通,每个指令对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作强制性的规定,从业员必须执行;
〔4〕落实对“三违”处罚条例,制定轻微、一般和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谁违反谁就对号入座接受处罚,做到有章可循;
〔5〕制定《各级从业人员违章和无绩效下岗》的实施办法。
①对于人为造成工伤或重大设备损坏以上事故的责任人;
②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者;
③对发生严重“三违”的人员;
④对严重隐瞒事故责任人;
⑤对有“三违”行为,但不听劝告教育,打骂执法人员者;
⑥对不服从指令,造成影响者以及经多次教育,对本岗安规和安全知识还是不熟悉者等等。
以上情况要按照自我约束机制和《各级从业人员违章和无绩效下岗》的实施办法一律实施下岗“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开展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及安全法规应知应会的教育,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月”活动、“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大修期间、宣传墙报、日常监督检查及安全督导员抽查等等,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营造成浓烈的氛围,让职工通过各类型的安全教育,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律行为,使之能自觉依法、依章、依规程熟练操作和维护保养本岗位的设备,使设备能正常地运转,从而达到安全、连续、经济、高效。
只要企业各级从业人员都能自觉加强安全管理,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以法治企业,企业的生产安全就能达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