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考察全校教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不断提高本单位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共同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更好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外借教师。
3、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按社工委、社发局有关精神进行。
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报社发局人事处备案的内退人员、后勤社会化分流的内部退岗及提前退养人员不参加考核。新进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成员: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五人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12月5日前完成工作小结,并认真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
3、在12月7日下午2:30分由年级主任负责,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个人交流(地点另定)。并在全校范内推选出7名优秀等次的侯选人名单(含2名记功人员)。推选好后把《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年级主任收齐交人事。
4、根据工会小组考核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教工进行复核评审。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记功)。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5、考核结果最后确定后,反馈被考核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6、年度考核结束后,于2007年12月13日前将考核的各类表册报教育署汇总,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本市有关考核工作的规定、办法及程序和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和操作程序,并实施。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建立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