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一、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各自业务范围督查工作的办理和落实。
二、局政务督查督办的范围: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性文件和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上级机关督查交办的落实;要件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议案的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等。 三、政务督办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及时处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政务督办任务,真正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局办公室每年要对交办、督办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按时完成交、督办事项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科室、单位,年终将按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