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学》课程中开展的研究性教学
在《宪法学》课程中开展的研究性教学 一、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开展研究性教学的必要性 2005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 干意见》中明确要求: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2007年,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 指出:高等学校要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 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 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 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研究性教学正是顺应了国家高校教育改革的要求,成为培养 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有效方法,日 益受到了高校的关注,并在许多高校中开展起来。法学教学不仅是一个知识传递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论研究与创新的过程。
只有学生将学习与研究相结合,教师将讲授、学习和研究高度融合、贯通,才能 保证教学的效果。在《宪法学》教学中,学生不可能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即使 学过的法律条文也会随着时问的流逝而遗忘;或者,法律条文会随着社会的发展 而变动。因此,只有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法律思维,培养他们具备综合分 析法律和事实、运用法律推理进行思维的能力,他们才能够应付各种复杂和新鲜 的问题,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为更好地实现宪法学教育的目的,宪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也在不断地进行着 探索和改进,积极尝试教学模式改革。作为一种崭新的教学理念,研究性教学模 式逐渐被各高校接受,以学生为主体、以探究为特征,培养学生学术研究能力与 创造性司法工作能力的研究性教学恰恰契合了宪法学教育新的发展需要。
二、在《宪法学》课程中开展研究性教学的适用性 《宪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 于专业必修课、主干课和基础理论课。《宪法学》课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理论性宪法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不是纯粹的理论法学,与法理学相比,它有 宪法参照,其基本理论体系必须照应规范文本。但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宪法 的根本法性质决定了宪法学应该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宪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国家 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重要问题,包含大量的专业术语及相关概念,还 存在着争议颇多的理论学说。宪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仅仅 依靠教师在课堂上进行传统的讲授书本知识,而缺乏积极参与和深入思考,会导 致很多学生在课程结束后仍然存在基础不牢、概念模糊等问题。在研究性教学中,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课题、收集资料、分析问题、进行小组讨论、辩论、课 题展示和论文撰写,能够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学会加深对理论问题的认 识,养成不自从于教师而深入思考的习性,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自主地发 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时代性 法学教育必须从法本身超越出来,应从置身于其中的历史、经济、政治、 道德、哲学等框架下进行观察和把握。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宪政时刻,随着民 问宪政与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宪法或法律规范和其实 际利益之间的关联,除了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之外,宪法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权 益的重要依据,出现了许多宪法事例。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导致强制性的 收容遣送制度被自愿救助制度取代;2009年底的唐福珍事件催生了新的城市拆迁 制度;在益仁平等非赢利公益组织的持续推动下,卫生部取消了教育和就业领域 的乙肝歧视。这些事例分别与公民的人身自由、私有财产、平等、集会游行示威 等权利相关。由此可见,宪法学体系中并不存在纯粹的学术领域,每一个理论命 题都与具体的实践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宪法学的教学必须既是学术的, 也是实践的。研究性教学应更加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将知识学习与理论 研究、应用研究结合起来。教师通过设计将理论知识与宪法实践相结合的课题, 培养学生关注中国现实问题的研究思路和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使学生熟悉 确定课题、收集资料、讨论和辩论、撰写论文的研究过程,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 合作共享的意识。
(三)基础性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 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 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 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 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 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 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宪法学开设于大学的第一学期,并且与后续学科存在密 切联系,因此宪法学课程教学质量的好坏将对其后的部门法学教学产生重大影响。
研究性教学可以使学生刚一入学就树立研究意识,学到研究方法,体会到研究的 快乐。在研究过程中,经过教师的指导,学生树立起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并贯 穿于之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可以少走弯路,避免误入歧途。
三、研究性教学在《宪法学》课程中的实施 开展研究性教学有助于大学培养出个性健全发展的人,发展探究、发现、 创造等人的本性,使学生保持兴趣、丰富体验、合作共享、独立思考、建构合理 的知识结构,并端正科学态度。
(一)统筹规划研究性教学 研究性教学不是某一门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应该将其放入整个大学四年 的学习中进行统筹规划。通过研究性教学,学生可以尽早树立研究的意识,熟悉 研究的过程,发现自己的兴趣,为毕业论文撰写奠定基础。在具体课程的研究性 教学中,教师需要编写教学计划,包括供研究小组自由选择的若干个课题、研究 过程分阶段作业的提交时问表、师生互动的方式和时问表(包括网络互动和会耐、 考核方式和标准等内容。教师将教学计划提前发给学生,使学生有条不紊地开展 研究活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重构教学过程 按照美国教育技术学家加涅的观点,学有独立的过程,而教没有独立的过 程,教只是为了帮助学生的学,必须随着学习过程变化而变化。因此,笔者认为, 教师按部就班地对课程内容进行讲授不能适应研究性教学的需要,必须进行重新 设计。教学可以分为导读和精讲两步,导读可以使学生对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所把 握,具备开展研究需要的基础知识,同时又为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加深对内容的 理解留下空问。导读之后,要求学生作出难点反馈,教师再进一步按照课程体系 对重要问题和难点进行精讲,在精讲过程中,要结合知识点和研究课题开设讨论 课。(三)研究项目的设计 宪法学是为了合理解决人类社会上存在的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问题而产 生的一门学科,因此,研究项目的设计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选择学生 熟悉和感兴趣、并且与公民权利紧密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例如,可以将中国年 度评选的十大宪法事例中体现的宪法问题作为研究的课题,或确定平等权、表达 自由、财产权、隐私权、选举民主、司法独立、违宪审查、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 实现、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为研究课题。
(四)研究活动的开展 1.建立研究小组 小组合作讨论是研究性教学的主要形式。小组合作讨论可以促使每个学生 主动参与、积极探索,在观点的冲突中进行反思和评判,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 意识和创新精神。学者布鲁菲对小组研究的综述表明,研究小组应该遵循组问同 质、组内异质的原则。因此,教师可以提出组成小组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如性 别、性格、特长、知识储备、能力等,然后由学生自愿组成6人左右的长期性的 研究小组开展研究活动。
2.设定活动流程 教师应要求学生进行一次半小时左右的预备会议以及至少三次且每次不 少于两小时的正式会议。开展预备会议要求学生了解研究项目、制定研究方案并 进行合理分工。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生对自己所承担任务的介 绍,第二阶段是学生对某位发言者的提问和补充,第三阶段是展开辩论。为确保 人人参与、平等参与,每位学生的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问应该平均分配。教师要为 每一个研究小组安排一节由其主导的讨论课,研究小组用巧分钟左右介绍自己的 研究过程、收集的资料、讨论中观点的碰撞、获得的启发等,剩余的时问由其他 学生发表观点和讨论,或与研究小组进行辩论。最后,要求研究小组的每位成员 提交一份研究报告。
3.师生互动机制 研究性教与学是大学本科基本的教学方式。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 学生是学的主体,两者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研究性教学与接受性教学相比,更多体现着学生的能动性和自主性,但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教师的指导是 必不可少的。
作业是师生互动的书面形式,教师为研究小组布置研究项目,在每一个研 究阶段都要详细说明作业的要求。例如,言论自由的课题,第一阶段要求学生了 解若干资料的索引,让学生自己收集资料。第二阶段提出要求学生思考的问题: 什么是言论自由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什么公民如何正当行使言论自由 权政府限制言论自由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必经的程序是什么言论自由受到政府侵 害后如何进行救济政府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除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之外,政 府内部横向和纵向的权力划分怎样间接保护公民权利。第三阶段,提出结题论文 的要求,即以时问和在研究中的活动过程为序,包括学生为什么对本课题感兴趣, 阅读了哪些资料,与其小组成员进行了哪些讨论,思维是如何发展的,结论是什 么等内容。
教师与学生要定期举行面谈会,了解学生的研究过程,解答学生的疑惑, 启发学生的思考。教师通过批改学生的分段作业,对学生的研究活动从内容到形 式进行指导,帮助学生逐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改革考核方式 考核具有目标导向性、激励性、总结性评价等功能。因此,研究性教学应 该改革考核方式,建立以检测能力、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体的考核内容,采用灵 活多样的考核办法,避免死记硬背,从以考知识为主向以考能力为主转变。笔者 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要实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按照5:3:2 的比例由教师、同伴和学生本人参加,避免因教师对学生研究行为的监控与了解 无法做到非常及时、详尽和深入而导致的评价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二是注重参与 过程的表现,将参与时问的长短、参与态度的积极与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三 是不在学生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而是就学生本人进行纵向比较,将进步的大小作 为评价指标。这就要求研究小组和学生本人都要形成详细的记录过程,形成正式 的文本,如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不是提出修改 意见,而是指出继续思考的问题,进行各种假设。总之,在研究性教学中,教师 要指引学生一步步深入思考问题,在思考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