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工作方案】

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县制药、医疗、热电、矿山、造纸、屠宰、食品加工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4、公共聚集场所

  二、检查重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建设。

  2、企业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治理任务,污染物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如实申报,依法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从3月10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欣,副组长:刘军、郭瑞兴。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发改局、消防中队、卫生局、石油公司、国土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农委、工商局、水务局、药监局。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任王云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要求上来,加强对这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防止各类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此次检查活动由环保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三)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要围绕这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性。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