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方向,统筹规划管理城乡人力资源,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并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方针,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充实和延伸服务功能,深化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城乡劳动力权益保护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评估(2006年9月—11月)。市和各市(区)分别对2004年以来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情况和工作现状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二)数据整理(2006年9月—12月)。开展新一轮城乡人力资源状况补充调查,更新、完善原有人力资源数据库,进一步优化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现对城乡人力资源的实时、动态管理。
(三)政策完善(2006年9月—2008年3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平等的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返乡创业的鼓励政策,促进技能人才培训的优惠政策,以及适合城乡各类就业人员,特别是适合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四)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008年12月)。对城乡人力资源实施动态管理和统筹规划,统一就业管理办法,实现平等就业。完善政策促进就业措施,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开发就业。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素质就业。强化用工管理,加大维权力度,统筹解决各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实现稳定就业。
(五)考核总结(2008年9月—12月)。对各市(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对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制定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就业规划。
1.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力资源数据信息完整、充分共享。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动态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强化外来劳动力管理,全面掌握外来劳动力资源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健全被征地农民基础台帐。
2.实施新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对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在继续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登记统计的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探索发布“社会登记失业率”。
3.修订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以及被征地农民和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等各类就业群体纳入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大力组织实施城乡开发就业工作。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并充实完善各项扶持措施,进一步扩大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积极落实减免培训费、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以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无“双失业、零就业”家庭。充分发挥各类就业载体的“蓄水池”功能,扶持和发展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充分吸纳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大力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和民办创业培训机构建设,面向城乡劳动者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3.全方位推进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继续大力实施“百万农民转移输出工程”,积极开拓境外劳务市场,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加强劳务输出技能培训,提高输出后的就业层次,加强开展劳务区域协作,加大各类劳务输出基地培育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地转移输出,引导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的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由分散型向定单型转变。开展创建“充分转移乡镇”活动,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充分转移,其中2006年“充分转移乡镇”创建率达20%以上,2007年“充分转移乡镇”创建率达60%以上。
推进城乡互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结合自身实际就近就地转移。建立“春风行动”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开展“进城求职,帮您解忧”的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经营规模农业,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形成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新型转移格局。
4.积极鼓励和促进输出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健全农民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的双向激励机制,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信息跟踪,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引导反哺家乡、返乡投资。组织对返乡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落实扶持措施,提供援助服务,努力推动“民工潮”向“创业潮”的转变。
(三)健全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1.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整合城乡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公共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构建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开展培训的多元化培训格局。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全面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金额与培训效果、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建立以培训后就业率为主要指标的培训效果评价机制,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分段予以补贴,并在培训补贴方向上体现向技能型人才培训倾斜。
3.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全面启动并实施“5+1”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找饭碗”、岗位培训“保饭碗”以及创业培训“造饭碗”的多层次培训。大力推进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建立“1+Ⅹ”培训模式,实现技能互补。
4.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坚持走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的“品牌劳务”之路,依托本地机械制造、医药等优势产业,打造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和输出品牌,形成“品牌推动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鼓励和扶持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参与劳务输出品牌的开发、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劳务输出市场竞争力,推动劳务经济由量向质的根本性转变。
(四)全面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职能,建立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力资源事务代理、创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失业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街道和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和外来劳动力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2.加快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就业服务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深化“镇镇通”工程建设,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实施联网,把就业服务送到农民的家门口,逐步实现“村村通”目标。
3.大力发展和规范职业中介服务。积极培植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组织,努力形成以市、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为补充的,覆盖全市、运行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严肃查处、重点打击坑蒙拐骗、蓄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介机构,切实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4.加强高素质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坚持对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轮训,提高公共职介机构工作人员持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开展星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评选活动,树立和表彰一批优秀职业介绍机构和优秀劳务经纪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职业介绍服务队伍。
(五)切实做好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监督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调整发布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落实欠薪报告制度、举报督查制度、处罚惩戒制度,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重点监控建筑、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加大查处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以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为抓手,以非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为重点,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台帐制度、备案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乡镇、社区活动。
3.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活动,强化主办监察员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比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违法公示制度。健全完善“三级机构四级服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千家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帮建活动。
4.完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建设,强化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尤其对农民工申请维权,减免仲裁费用,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探索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社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特别庭,建立高效、便捷的农民工维权响应机制。
(六)统筹解决城乡各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以非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强化“五险合一”征缴,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机制。
2.着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制定以大病医疗为主体的农民工(外来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外来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外来工的参保积极性,制定农民工、外来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异地转移和接续办法。
3.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行“土地换保障”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将被征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探索建立符合泰州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实现全市城乡范围内企业工伤保险全覆盖。组织实施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过渡办法,推进乡镇各类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各类企业和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农村低保户参加医疗保险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泰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农委、经贸、财政、公安、教育、国土、建设、交通、建工、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定期议事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于每年4季度组织对各市(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围绕目标完成、政策完善、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下发通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的进展。
(三)完善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平台建设,推进中心乡镇建立乡镇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充实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专管员,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就业服务平台。
(四)强化宣传引导。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充分利用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教育引导全市上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把宣传重点倾向农村、社区,面向城乡劳动者宣传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纳入城市的公共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坚决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全面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切实用于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项目,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证,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七)认真抓好就业统计和分析。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完善就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定期分析、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任务完成情况和就业形势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调整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