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策略 [论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词语的策略]

论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词语的策略

论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词语的策略 一、引言 二、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词语及其翻译策略 立法语言中,模糊性集中体现在词汇的语义上,名词、 动词、形容词、副词等语义都普遍具有模糊性。在翻译中国 立法语言中的模糊词语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翻译方法。

(一)模糊对等直译法。

模糊对等直译,即用一种语言的模糊词语直接去翻译另 一种语言的模糊词语。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船 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 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Any deviation in saving or attempting to save life or property at sea or any reasonable deviation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an act deviating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汉语中的模糊词语“合理”,在译文中翻译成 “reasonable”,属于模糊对等直译。

(二)模糊变异译法。

有时,一种语言中用一个词表达模糊概念,可在翻译时 用另一种语言的非对等词来表达相同的模糊概念,这就是模 糊变异译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Where any functionary of an organ in charge of advertising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r of an advertisement examination organ neglects his duty, abuses his power or practices favouritism or other irregularities,he shall be subject to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If the case constitutes a crime,the offender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law.) 汉语中的四字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节奏鲜明,韵律优美,在翻译成英语时很难找到形式上和意 义上都对等的表达,因此这里采用了模糊变异译法。

(三)增词译法。

根据原文的精神实质,适当增加词语,使译文更通顺、 更忠实地表达原文的思想内容,而不是机械地保持译文与原 文之间词量上的对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 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 准确,并表明出处。”(Data,statistical information, results of investigation or survey,digest and quotations used in an advertisement shall be true to facts and accurate,and their sources shall beindicted.) 在翻译“真实”这个模糊词语的时候,译文增补了其内 在涵义,所谓“真实”,即指“与事实相符”,因此增译为 “be true to facts”。

(四)减词译法。

原文中的一些模糊词语,删减掉之后,其意义仍然可以 蕴涵在目的语中,且不影响表达效果。对于这样的模糊词语, 可以采取减词译法。

“立即”是模糊副词,在译文中将其删掉之,其意义仍 然包含在句意中,并不影响整体表达效果,因此可将此模糊 词语在译文中省掉。

三、结语 模糊词语广泛存在于中国立法语言中,在翻译策略上可 以采用模糊对等直译法、模糊变异译法、增词译法、减词译 法等方法,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我们都必须做到忠实原 文的实质内容,即需要正确的理解和准确的表达,确保译文 的规范和通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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