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感界定乡村旅游的研究
地方感界定乡村旅游的研究 一、乡村旅游的定义 对于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学者们进行了很多研究,得出了大量的结 论,综合起来,大概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区域的旅游活动”,这一类型强调 地域性,即强调旅游是在乡村区域发生的。比如 OECD(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 组织)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Arie、Oded和Ady认为,“乡村 旅游就是位于农村区域的旅游”,Opperman提出乡村旅游就是“旅游者在人们从事 各种活动的非城市区域进行旅游”等。这一类型的定义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在一定 的地理区域(乡村)内发生的旅游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学者们对于如何 界定“乡村地区”的概念观点并不统一。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给“乡村” 下定义困难重重。其次,发生在非城市区域的旅游活动不一定都是乡村旅游。Lane 指出,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在乡村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过于简单和片面,并不是 所有在乡村发生的旅游都是乡村旅游,城市的旅游景区经常会扩展到乡村,“城 市和乡村并不是截然分离的,二者是一个连续体,处于复杂的变化之中”. 第二类,将乡村旅游的定义与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混同。这类定义大 多将乡村旅游定义为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现代农业活 动。比如,“乡村旅游,即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以及 传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查、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于一体 的旅游活动”.在我国,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观光农业对乡村 旅游的发展无疑很重要。直接将观光农业看成是乡村旅游过于简单和不全面,事 实上,乡村旅游所包含的内容比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更为宽泛。观光农业、休闲 农业可以被看作只是乡村旅游的供给部分,而界定乡村旅游,不仅要关注供给(尽 管观光农业是乡村旅游供给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的一方,更要关注需求的一方。
第三类,较为综合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当属Lane的定义,他认为“乡 村旅游应当界定为:1.位于乡村地区;2.旅游活动是乡村的;3.其规模是乡村的;4. 社会结构和文化具有传统特征,变化较为缓慢,旅游活动常与当地居民家庭相联 系,乡村旅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的控制;5.由于乡村自然、经济、历史环境和 区位条件多样,因而乡村旅游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Lane的定义较为全面地对乡 村旅游进行了描述,但这些描述更多是外在的,或者说从形式和特征上加以界定。旅游的本质是一种体验。
第四类,将乡村旅游定义为被乡村风情所吸引而进行的旅游活动,强 调旅游吸引物是与乡村有关的。比如Fleischer和Pizam认为,人们在乡村旅游的 过程中可以获得愉悦,这些愉悦来自于乡村环境的吸引。刘德谦认为,乡村旅游 是指“乡村地域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作为吸引物,吸 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杜江、向萍认为,“乡村 旅游是以农村的风光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 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此类定义较第一类有所进步, 突出了乡村本身特质对乡村旅游的重要性,然而,在这些定义中,很难找到农事 活动在乡村旅游中的位置。换句话说,定义中忽略了传统农事活动在乡村旅游中 起到的作用,显得不够全面。
因此在研究如何定义乡村旅游时,应当将旅游者的体验放在首位,也 就是说,应该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旅游者需求上。
上述几类概念从不同侧面界定了乡村旅游的含义,都有其局限性。虽 然综合的定义对乡村旅游的不同方面进行了揭示,但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核心问 题仍然缺乏认识。直到有学者提出将乡村性作为界定乡村旅游的核心,乡村旅游 的概念才逐渐清晰起来,OECD(1994)指出,“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 和独特卖点”.何景明在评述国外学者对乡村旅游的定义之后得出结论,由于乡村 旅游概念比较复杂,学术界无法达成一致,但基本上认同乡村“区别于城市的、 根植于乡村世界的乡村性是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的基础,是界定乡村旅游的 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对乡村性进行深入阐述。
二、有关乡村性的研究 乡村性应该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小,居民点规 模小;第二,土地类型以农业、林业等自然用地为主,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小;第三, 具有传统社会文化特征。乡村性包括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两部分。
冯淑华和沙润在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乡村性的定性分析之后提出 乡村性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地域条件(乡村旅游发生在非城市区域)、旅游资源特性 (乡村性物质和文化形态的具体表现)、社区参与(社区居民的全过程参与)、旅游 产业本地化(旅游资源为当地人所有)以及可持续发展(古老遗存文化和现实生活 中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五个部分。从上述对乡村性的描述来看,学术界目前对于乡村性的理解大多是从 地域性或者乡村资源本身属性的角度。地域性和乡村资源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或 者是被社会建构的。显然,这些对乡村性的描述缺失了从乡村旅游者角度对乡村 性的认识和感知。
对此,尤海涛等提出了用乡村意象来描述人们对中国传统乡村的印象。
他认为乡村意象是乡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共同心理图像”, 并且,“这种意象一旦形成,会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产生归属感、认同感等 心理效应,会吸引人们前往乡村进行旅游”.此外,他还提出,乡村意象由乡村性 决定,它们共同构成了乡村旅游核心吸引力。
事实上,从熊凯对乡村意象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乡村意象不仅由乡村 性决定,更是“人们对乡村环境产生的反馈和映射在心理上的积淀”,换句话说, 是由“乡村性”和“人”共同决定的。乡村意象可以认为是乡村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 映,不同的旅游者,由于其本身各方面的差异,对于乡村性的认识是有差异的。
因此,不同的旅游者对于乡村的意象是有差异的。而从前文中人们对于乡村性的 理解来看,乡村性应当是客观的,或者是被社会建构的,是无差异的。
目前,学术界对于旅游体验在旅游活动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重视,旅 游体验强调旅游者的主观感受,强调每个旅游者在相同的旅游情境下的体验是有 差异的。因此学术界普遍接受的“客观的”乡村性在乡村旅游定义中的重要地位, 是值得商榷的。
三、地方感---一个新视角 地方感(senseofplace)的概念由Relph于1976年提出,他认为地方感是 “人与自然的一种结合,这种结合以某种美妙的体验为中心。这种体验和意识集 中于某些特别的设施。他们是基于体验的现实世界的现象,现实的物体。由此, 人们正在进行的活动似乎都充满了意义,变成了个人和地方特性的重要来源,这 种特性带着强大的情绪和心理联系”.他进一步指出,地方感并不是地理学家发明 的,而是人们生来就有的能力,它存在于每个个体身上,连接个体与这个世界, 它是我们对周围环境进行体验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尽管Relph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从其对地方感的描述中可 以看出:首先,地方感是基于人与自然间的一种体验为基础的;其次,地方感 是人特有的能力,任何人在某个环境中都会产生地方感。Tuan是最早关注地方感 的学者,他认为,人文地理学关注不同地方的差异,地方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各个 地方特点的差异上,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受到地方,各种感受的综合形成了地方 感。他认为人的主观性是地方感产生的主导因素,在其著作《空间与地方》中他 指出,地方感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地方固有的特性,可以称为“地方性”, 和人们对这个地方的依附感,可以称为“地方依附”.地方感是人对一个地方的感 觉结构,地方本身可以被认为有一种精神或者性格,但只有人才有地方感。
地方感是由地方产生,并由人赋予的一种体验。“当人们把情感或者 审美意识投向地点或者区位时,就显示出地方感”,人的地方感来自空间的地理特 点,也受个人经验和经历的影响,这些经验和经历常常是在日常生活中积累起来 的,是无意识的。
他还进一步阐述,人具有建构地方的各种能力。一个人在一个地方生 活时间长了,便会对自己生活环境中的山水、草木、砖瓦产生感情,这种感情就 是地方感。这种地方感是自己的,不是别人的,具有主体性。Tuan强调人的感知 能力的重要性,强调人体所有的感官(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都能融入 到自然之中,进而获得审美的感知和体验,他把这种复杂的体验称为对于地方的 “感受特性”.在感知的差异性方面,他认为,每个人不同的身体、心理、性情等 会导致人的感官有很大差异,他们的地方感也会有差异。
除了描述人具有建构地方的能力,Tuan也着重提出了环境在提供意象 时的作用。他认为,环境并不能决定意象的生成,也不能说环境具有激发地方情 感“不可抵抗”的力量,而是环境提供了感官刺激。“环境可能不是地方感的直接 原因,但环境提供感官刺激,作为可感知的图像能引导我们的喜好和目标。”“景 观允许甚至鼓励我们去梦想,它固定我们的注意力,因为它具有我们能看能触摸 的成分。” 从上述对Tuan的观点描述中不难看出,在Tuan的理论中,人的感受是 第一位的,地方感就是人对于地方特性的感受,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 境)起到的仅仅是感官刺激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因此,个体之间本身的差异 和关注点、背景的差异,导致的地方感差异是永恒的。而在地方感理论领域最有 影响的这两位学者的观点形成中,现象学是其研究的基本方法。人的体验是其研 究的核心。旅游的本质是一种体验。因此,从地方感这一全新的视角定义乡村旅 游,是恰当的。综上所述,传统的从地域、农事乃至乡村性这样客观的角度去定义乡 村旅游是不恰当的,旅游是一种人的体验,人的感受是第一位的,地方感理论刚 好弥补了这一缺失,将乡村旅游从地方感的角度去定义,是更为贴切和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