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市“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努力消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39009)。

  2.各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

  1.各地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劳动、经贸、外经、监察、消防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给予严厉打击;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要争取安全监管、综治部门的支持,发挥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对“三合一”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切实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做到同培训、同考核、同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切实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深化历年“三合一”整治成效,把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产生和回潮作为重点;要把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行业存在的“三合一”建筑作为整治重点。同时,各地要对桑拿浴室、美容美发等娱乐场所的员工集体住宿场所重点予以整治。对于“三合一”、“多合一”建筑要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要提请政府逐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要以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商品市场、员工集体宿舍等形式,引导企业规模化生产、规范化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居分离。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按照“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奖惩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地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做出通报批评。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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