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
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工作及明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各级教学部门要加强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系(部)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资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
1、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2、归档范围
教务处: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与制度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材料: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部)各专业教村(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账、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各系(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4)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5)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6)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8)教学设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账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账目、清单、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修计划、账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9)教学经费及教学设置购置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等。
3、归档时间: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学年寒假以前归档。
三、系(部)级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实验报告单、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四、教研室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五、实验室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制;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3)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
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重要途径,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决定应用性人才的高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高质量的应用性人才至关重要。因此,为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践教学监督制度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组织学校督查组检查、督促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活动,通过深入教学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总结,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校长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教务处有关人员要经常到实验、实习和设计现场抽查。
四、教务处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学生问卷调查包括实验反馈、实习反馈、设计反馈和实验室建设反馈等几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若干项。在学生中成立学生反馈组织,学生组织由各班学习委员组成。
五、各系(部)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习和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系(部)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要至少听四次实验课。
六、实验课和实习,教师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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