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迁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若被介绍者双方地位

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迁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

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迁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有感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晚年的一部重 要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家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 本质、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规律,其中对男女双方在爱情、婚 姻、家庭方面的阐述尤为精辟,其中对男女双方地位的改变 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于我们今天的婚姻爱情观,追求婚姻 中的男女平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设立婚姻法,也同样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

摘 要:
恩格斯;
婚姻;
男女双方 一、早期人类社会简单的男女平等 《起源》中所述早期人类社会的群婚制主要是指血缘 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其中血缘家庭的特点是按照辈分确定 婚姻范围,从而排斥了长辈与晚辈之间的性关系。相对于原 始社会初期的杂乱性交来说,这应该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 第一个进步。在血缘家庭所处的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 人们依然借助群体的力量采集狩猎,人类的性别意识还很淡 薄,这就导致了男性与女性之间所表现出来的仅仅有人类之 间的同性,而看不到差异性,使男女之间地位处于一种平衡 的状态。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隐约地感觉到近亲繁 衍的弊端,于是原始人类就逐渐的趋向于群婚制的较为高级 的阶段——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家庭形式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氏族产生的基础。在这之后就产生了“母权制” 为代表的母系氏族,女性的地位虽说在这个时代是至高无上 的,但我们在《起源》一书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书中所述的 “母权制”仅仅只是作为一种现象出现的,所以说男女之间 关系依然是一种相互平等,相互扶持的关系。

二、女性权利的逐渐丧失与男性成为权利的主体的趋势 在偶婚制的状态下的对偶制家庭中,主要是指女性与男 性一对一的结合的婚姻,但是这种家庭其本身不够牢固,并 没有破坏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所说的女性在家内的统治 的共产制的家庭经济,此时女性依然居于统治地位。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生存能力的增强,产品有了 大量的剩余,那么这就促使了人类对物的占有欲望的不断增 强,男性作为主要的劳动力的输出者,同样也就要求占有更 多的物,摆脱原有的女性为主体的地位,这就促使了专偶制 的产生,也就是一对一的婚姻制度。正如恩格斯在《起源》 中所讲的那样“在成对的配偶制中,群已经缩小到他最后的 单位,仅有两个原子组成分子,即一男一女。自然选择已通 过日益缩小的婚姻关系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在这一方面他再 也没有事可做了。”[1]50在历史上最初的阶级对立就是和 个体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的对抗一起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 压迫就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的同时发生的,男性成为了主 导,女性丧失了原本与男子的平等的地位,男女双方不平等 已经开始,女性逐渐的异化为男性手中的商品。必须强调的是个体婚姻制度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进步同时也是与私有财 富和奴隶制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所谓的进步的时代,任何 所谓的进步也是相对的退步,正所谓的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 建立在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压抑之上,女性成为了男性的从属, 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社会发展中的弊端,这种所谓的“进步” 是女性牺牲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为最终结果的。随着女性地 位的逐渐丧失,必然致使女性对男性的在婚姻中的反抗,但 无论女性怎样的反抗其结果只能是使其继续成为生产力发 展而牺牲的必然结果,最终导致的男女双方和阶级矛盾的不 断的对立。

就以上男女双方由一种平等的状态到不平等关系其中 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原始社会生活条件极其恶劣,那么自然而 然人口就突显出其中的重要性,然而女性可以生育,这就得 到了男性对女性的尊重,此外男女分工的不同,女性所负责 采集的食物获取几率较大,所以在这个时代女性较为受尊敬。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工具 得以改进,男性在对生产力贡献中成为主体,财富越来越多 的集中在男性手中,男性开始要求对物的占有,这种强烈的 物欲与占有欲使得男女双方处于一种矛盾状态。这样男性逐 渐成为了社会的主导。正如在《起源》中所表述的是“母权 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 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 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2]57。至此女性在婚姻中失去了原有的尊重和自由,与原本应有的男女 平等产生了偏离,综其根本原因就是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产 生。

三、男女双方在婚姻制度中趋向平等 女性从群婚到要求只和一个男人结婚的权利,可以看出 女性的地位的一落千丈,但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自保的方式, 虽然说婚姻制度和男权制的兴起必然以女性的牺牲作为代 价,但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 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 和受压抑而实现的”,这正是历史的发展轨迹,绝不是线性 的发展,而是在前进的过程中有无数的回落和倒退、回旋和 攀升。正如资本主义必然是导致大量工人生活悲惨的制度, 但它比起封建制度来说,仍旧是一个历史的革命性的进步。

恩格斯分析到,在原始的共产制的家庭经济中,无论是 女子的家务劳动还是男子获取食物的劳动,其劳动的性质都 是公共的,然而在私有制社会里,妇女被无情地排斥到公共 劳动之外,从事着无报酬的私人劳动,成为家庭中的没有资 产的一员。因此,恩格斯明确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 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
而要达到这 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2]76也就是说只有生产资料归为集体所有,每一个人都 能够融入到社会中去创造财富,这样男女双方地位才会趋向 平等。婚姻家庭的结合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以男女是双方自由 平等为前提。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 变化。年轻的男女们基本上抛弃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老观念,而且男女两性都各有较为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 他们不再把经济、家长等因素放在首要位置,而更多地强调 感情。这正如恩格斯在《起源》中所描述所向往的那样:这 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 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 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 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它所爱的男子。这只是我们对人类未来 社会的憧憬,整个文明的发展历程是受着生产力的发展所影 响和制约的,也只有以真正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后盾,我 们所说的真正的婚姻自由、平等才有得以实现的可能。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当双方确认相互的情爱已经不在时,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解 除婚姻状态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实上,正如结婚的不自由一 样,离婚的过程也是充满艰辛的,离婚的自由和结婚的自由 同样只有女性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 立在真正平等的爱情基础之上。

在2010年末,最高法院为统一法制,拟出台《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试图解释 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其中有一条规定,夫妻婚前所购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产权为 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并承担产 权债务。我们中国老百姓的习俗是婚前房子由男方负责解决, 婚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但如今婚姻法的解释,房子归为 男方所有,女方只有追讨所承担的那份贷款的权利,我们看 出如今司法的解释的过于冰冷和算计,缺少人性化,先不论 该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与否,但其中所代表的趋势,仍旧趋于 男性的主导地位,就要求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始 终要坚持男女平等这一原则。

总的来说,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历史也是不 断的改变的,我们国家现有的婚姻制度,还是从基本上保障 了男女双方较为平等的地位,我们应要坚信男女双方的地位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终将会实现。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65.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 民出版社,2009.